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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地價計算方式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6 月 03 日

要旨

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地價計算方式

要旨

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地價計算方式

內容

一、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於開發期間仍應依法公告土地現值,地籍整理後按所屬地價區段之地價計算各宗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並公告之。

二、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下次重新規定地價前,各宗土地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宜依附件計算公式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地價計算方式由內政部於民國 91 年 06 月 03 日發布,要旨: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後地價計算方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