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如符合規定要件,其土地卡及地價冊中之原地價,得依規定調整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如符合規定要件,其土地卡及地價冊中之原地價,得依規定調整註記

要旨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如符合規定要件,其土地卡及地價冊中之原地價,得依規定調整註記

內容

有關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後移轉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如經認定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平均地權條例第45條)第4項所定,於該修正公布生效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卡及地價冊中之原地價,得依上述條項規定調整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如符合規定要件,其土地卡及地價冊中之原地價,得依規定調整註記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2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