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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內容

有關市地重劃區內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處無法拍定之土地,既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為其性質與抵稅土地相同,如得辦理抵充,將使該土地欠稅於承受時已認列徵績,嗣後卻無變現款項可分解各該級公庫,將影響政府財政之健全,爰同意比照抵稅地不得辦理抵充,並請貴署於辦理重劃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憑以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由內政部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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