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內容
有關市地重劃區內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處無法拍定之土地,既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為其性質與抵稅土地相同,如得辦理抵充,將使該土地欠稅於承受時已認列徵績,嗣後卻無變現款項可分解各該級公庫,將影響政府財政之健全,爰同意比照抵稅地不得辦理抵充,並請貴署於辦理重劃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憑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