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政士執業經驗不得認定為經紀營業員經驗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7 月 04 日

要旨

地政士執業經驗不得認定為經紀營業員經驗

要旨

地政士執業經驗不得認定為經紀營業員經驗

內容

一、(略)。

二、又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專業代理人開業應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又該辦法第16條規定,專業代理人執行業務係受委託人之委託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測量等相關事項,其性質與不動產經紀人有別,自不得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執行業務所得資料證明文件,認定其具經紀營業員經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地政士執業經驗不得認定為經紀營業員經驗由內政部於民國 90 年 07 月 04 日發布,要旨:地政士執業經驗不得認定為經紀營業員經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