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估價之標準應經股東全體同意載於章程
要旨
估價之標準應經股東全體同意載於章程
出處
司法院院解字三二二九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無限公司股東有以信用為出資者,其估價之標準依本法(舊)第三二條第二項、第三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應以股東全體之同意訂定而載明於章程。(司法院院解字三二二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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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之標準應經股東全體同意載於章程
司法院院解字三二二九號
公司法
無限公司股東有以信用為出資者,其估價之標準依本法(舊)第三二條第二項、第三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應以股東全體之同意訂定而載明於章程。(司法院院解字三二二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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