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負連帶責任者不以公司股東為限
要旨
負連帶責任者不以公司股東為限
出處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六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依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就未辦設立登記前之法律行為負連帶責任者,並不以公司股東為限,凡參與經營業務或其他法律行為者,均在其列。(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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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連帶責任者不以公司股東為限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六號
公司法
依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就未辦設立登記前之法律行為負連帶責任者,並不以公司股東為限,凡參與經營業務或其他法律行為者,均在其列。(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六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