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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即不能認為有獨立之人格,其所負債務,各股東應依合夥之例,擔負償還責任。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即不能認為有獨立之人格,其所負債務,各股東應依合夥之例,擔負償還責任。

出處

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一四0三號判例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一四○三號判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即不能認為有獨立之人格,其所負債務,各股東應依合夥之例,擔負償還責任。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公司未經核准登記,即不能認為有獨立之人格,其所負債務,各股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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