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份以得自由轉讓為原則
要旨
股份以得自由轉讓為原則
出處
最高法院四三台上字七七一號判例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固係包括股東應有權利義務之全體而為轉讓,與一般財產權之讓與有別,但股東之個性與公司之存續並無重大關係,故除公司法(舊)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但書規定外,股東自可將其股份自由轉讓於他人。(最高法院四三台上字七七一號判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份以得自由轉讓為原則
最高法院四三台上字七七一號判例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固係包括股東應有權利義務之全體而為轉讓,與一般財產權之讓與有別,但股東之個性與公司之存續並無重大關係,故除公司法(舊)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但書規定外,股東自可將其股份自由轉讓於他人。(最高法院四三台上字七七一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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