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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發起人股權轉讓應屬無效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發起人股權轉讓應屬無效

出處

最高法院七十年度臺上字第四五八號判決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定有明文。違反此項禁止規定之股份轉讓,應屬無效。(最高法院七十年度臺上字第四五八號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發起人股權轉讓應屬無效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公司設立未滿一年發起人股權轉讓應屬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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