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成立後而加入為股東者,於其未加入前所有公司原欠各款,亦負責任。
要旨
公司成立後而加入為股東者,於其未加入前所有公司原欠各款,亦負責任。
出處
大理院五上字一九二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大理院五上字一九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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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成立後而加入為股東者,於其未加入前所有公司原欠各款,亦負責任。
大理院五上字一九二號
公司法
(大理院五上字一九二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