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執行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檢測,其管線、焊道、栓緊螺絲、保溫棉包覆之管線、接合墊片等處洩漏濃度超出標準限值,可否告發處分案
要旨
函詢執行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檢測,其管線、焊道、栓緊螺絲、保溫棉包覆 之管線、接合墊片等處洩漏濃度超出標準限值,可否告發處分案,復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執行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檢測,其管線、焊道、栓緊螺絲、保溫棉包覆之管線、接合墊片等處洩漏濃度超出標準限值,可否告發處分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製程所產生各類空氣污染物,且其排放之廢氣應處理至符合排放標準及相關管制規範後,始得排放於空氣中,並減少污染物逸散所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
二、又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第 6章設備元件第 23 條規定,本章適用對象為石化製程及第 11 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設備元件,包括泵浦、壓縮機、釋壓閥、安全閥等釋壓裝置、取樣連接系統、開口閥、閥、法蘭或與製程設備銜接之其他連接頭。管制重點主要在規範設備元件應妥善做好維護及管理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符合標準規定,俾避免洩漏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三、有關來函所詢法蘭與管線接合之焊道處發生洩漏,是否違反規定須處分乙節,因法蘭主要用於銜接管道與管道之連接裝置,其與管線接合之焊道自屬法蘭本體一部分,平日應妥善做好維護管理工作,以避免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環境,倘經檢測結果,法蘭與管道結合之焊道洩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標準限值,自應依規定處分。
四、有關來函所詢製程管線、保溫棉包覆之管線及設備元件、保溫棉接合處、接合墊圈、拴緊螺絲及儀表表頭等處發生洩漏濃度超過標準,是否須處分乙節,說明如下:
(一)以保溫棉包覆之設備元件或其保溫棉接合處,不論包覆方式,其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皆應符合標準,倘經檢測結果超過標準規定,依規定處分並限期改善。
(二)接合墊圈及拴緊螺絲皆屬設備元件必要零件,屬規定管制之設備元件一部分,以及儀表表頭係包含連接頭之設備元件,倘經檢測結果超過標準,依規定處分並限期改善。
五、另倘製程管線及保溫棉包覆之管線,未妥善收集污染物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發生洩漏污染環境,經稽查確認違規情節屬實,則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規定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