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轄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異動後,應如何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疑義乙案
要旨
貴轄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異動後,應如何 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轄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異動後,應如何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因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另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因毀損、滅失或其記載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公私場所得於事實發生後60 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二、本案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購工業廠房用地設置塑膠膜袋工廠,倘涉及前揭所稱之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者,則應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倘該公司僅變更登記統一編號,其實際廠址或產業類別並無改變,且未涉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所稱變更或異動者,則其屬涉及許可證記載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或「資本額」等基本資料異動,應依前揭規定,於事實發生後 60 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於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