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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3 年 04 月 10 日

要旨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禁止之空氣污染行為規定,係以污染行為人為規範對象,違反該條第 1 條各款規定者,依法應處罰其行為人。

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其土地應有管理責任,不應任其土地上有污染情事產生,倘於稽查時發現現場燃燒事實明確,惟現場無行為人,則應查明該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否有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之事證後,始得據以處分該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發布,要旨: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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