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裁處對象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禁止之空氣污染行為規定,係以污染行為人為規範對象,違反該條第 1 條各款規定者,依法應處罰其行為人。
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其土地應有管理責任,不應任其土地上有污染情事產生,倘於稽查時發現現場燃燒事實明確,惟現場無行為人,則應查明該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否有露天燃燒農業廢棄物之事證後,始得據以處分該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