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9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及第 13 條使用中機動車輛之定義,係指凡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後之機動車輛,不論其是否有停駛、報廢、繳銷牌照及註銷牌照等情事,而有行駛或發動等使用情形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