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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

會議日期 99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及第 13 條使用中機動車輛之定義,係指凡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後之機動車輛,不論其是否有停駛、報廢、繳銷牌照及註銷牌照等情事,而有行駛或發動等使用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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