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縣市環保局…等公務機關或人員,所移送、函送或檢舉疑似妨害安寧之機動車輛,請比照噪音管制法第13條人民檢舉案件規定及程序辦理

會議日期 102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縣市環保局…等公務機關或人員,所移 送、函送或檢舉疑似妨害安寧之機動車輛,請比照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人 民檢舉案件規定及程序辦理,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縣市環保局…等公務機關或人員,所移送、函送或檢舉疑似妨害安寧之機動車輛,請比照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人民檢舉案件規定及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其檢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依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規定略以:「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又依同法第 40 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及同法第 42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二、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縣市環保局…等公務機關或人員,所移送、函送或檢舉疑似妨害安寧之機動車輛,請 貴局比照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人民檢舉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可依前述行政程序法等有關規定,基於瞭解事實真相或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本權責通知當事人到檢或實施勘驗,以防止使用中機動車輛不當改裝製造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