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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0 年 06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經取得核發機關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應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送請核發機關核備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

二、本案事業單位於取得同意設置文件進行試運轉時,其身分尚非屬「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9 條所稱之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則不受「應於收到廢棄物 30 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規定之限制;惟仍應遵依前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核發機關核准之試運轉計畫(包含試運轉期程)等相關內容進行試運轉。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廢棄物處(清)理機構許可證進行試運轉之備料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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