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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公司擬申請R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貴公司擬申請 R 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公司擬申請 R 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4 條前段規定:「依本法規定免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核發機關不受理相關業務許可之申請」,其中「本法規定免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包含廢棄物清理法第 29 條、第 39 條及第41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者等。故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因另有規定,應依其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不受理申請及核發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等業務。

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再利用類別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其廢棄物代碼為 R 類,如欲進行再利用時,請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利用規定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貴公司擬申請R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發布,要旨:貴公司擬申請 R 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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