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局函詢有關鄉公所掩埋場,是否適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疑義一案
要旨
貴局函詢有關鄉公所掩埋場,是否適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 理辦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有關鄉公所掩埋場,是否適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100 年 6 月 29 日屏環廢字第 1000014796 號函。
二、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案鄉公所掩埋場非上開管理辦法之規範對象,自不適用該辦法。
三、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之規定,公有掩埋場之營運管理,在縣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故本案鄉公所掩埋場擬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場處理,請依前開規定及屏東縣政府 99 年 10 月 28 日屏府環廢字第 0990215979 號公告辦理。另公有掩埋場之營運管理,請依本署「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