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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4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公司 104 年 7 月 23 日○○字第 104-21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此係規範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三、貴公司所詢之焚燒紙錢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節,查針對紙錢焚燒金爐目前並無設備認證規定,惟焚燒紙錢金爐依上述規定不得發生逸散空氣污染物之行為,以避免污染空氣品質,影響民眾生活環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06 日發布,要旨: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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