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
要旨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公司 104 年 7 月 23 日○○字第 104-21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此係規範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三、貴公司所詢之焚燒紙錢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節,查針對紙錢焚燒金爐目前並無設備認證規定,惟焚燒紙錢金爐依上述規定不得發生逸散空氣污染物之行為,以避免污染空氣品質,影響民眾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