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4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要旨
二44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函釋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法第4項第2款)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係指依該條第3項規定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財政部98/06/11台財稅字第0980024353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44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