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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11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要旨
八11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函釋全文
債權人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等載有以提供擔保為條件之執行名義,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等資料,無庸檢附擔保提存書等條件成就證明。(財政部88/04/08台財稅第88190872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1 款類次:8 章節:第三章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