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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罰鍰準用稅捐亦可聲請假扣押
要旨
罰鍰準用稅捐亦可聲請假扣押
函釋全文
主旨:稅捐稽徵法公布後,各稅違章罰鍰之保全,希參照同法第24條規定,受處分人在裁定罰鍰確定前,如發現有將財產隱匿或移轉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即可依法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9條規定辦理。(財政部66/04/14台財稅第3237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2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