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實貼溢繳之印花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
要旨
實貼溢繳之印花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
函釋全文
以實貼方式繳納之印花稅,如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激之稅款,亦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規定。(財政部79/07/09台財稅第79021063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納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