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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所定罰鍰數額應再適用提高倍數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本法所定罰鍰數額應再適用提高倍數之規定

函釋全文

7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其中第104條至第107條及第111條之罰鍰數額,係依銀元與新台幣之比例折算所為之修正,僅為幣別之變更,罰鍰數額並未變更(倍數並未提高),仍應繼續適用行政院72年8月27日台72規字第15821號令規定,均提高為5倍。(財政部79/09/12台財稅第79024358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本法所定罰鍰數額應再適用提高倍數之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本法所定罰鍰數額應再適用提高倍數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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