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繼承人拋棄繼承經參與遺產分配未獲清償之欠稅准予註銷
要旨
繼承人拋棄繼承經參與遺產分配未獲清償之欠稅准予註銷
函釋全文
欠稅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准予註銷。(財政部62.11.19.台財稅第三八六二六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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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繼承人拋棄繼承經參與遺產分配未獲清償之欠稅准予註銷
欠稅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准予註銷。(財政部62.11.19.台財稅第三八六二六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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