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退稅人遺失退稅支票查明尚未兌領得予補發
要旨
退稅人遺失退稅支票查明尚未兌領得予補發
函釋全文
受退稅人遺失已逾一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專戶存款支票,可免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而由稽徵機關查明原退稅公庫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後,逕予補發。(財政部81.1.8.台財稅第八○○七七七七○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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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退稅人遺失退稅支票查明尚未兌領得予補發
受退稅人遺失已逾一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專戶存款支票,可免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而由稽徵機關查明原退稅公庫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後,逕予補發。(財政部81.1.8.台財稅第八○○七七七七○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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