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54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要旨
十七54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函釋全文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109/03/31台財稅字第109045330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54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