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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14未經沒入之賭博收入屬其他所得
要旨
十14未經沒入之賭博收入屬其他所得
函釋全文
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81/02/20台財稅第81075976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4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