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2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規定
要旨
一12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規定
函釋全文
訂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公式」如附表。(財政部110/03/09台財稅字第110045330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獎 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