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倒閉出租人可代行補報扣繳憑單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1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6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倒閉出租人可代行補報扣繳憑單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承租個人財產給付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嗣因該營利事業於年度進行中倒閉,負責人行方不明,致出租人無法取具扣繳憑單,可由出租人代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其在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扣繳單位加蓋印信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憑單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之稅款得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此類補報之扣繳憑單得不以逾期申報處理。(財政部71/05/04台財稅第331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倒閉出租人可代行補報扣繳憑單由財政部於民國 71 年 05 月 04 日發布,要旨:6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倒閉出租人可代行補報扣繳憑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