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憲兵為舉發人時未便給予檢舉獎金

會議日期 56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5憲兵為舉發人時未便給予檢舉獎金

函釋全文

憲兵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既為司法警察,亦係刑法上之公務員,依照司法行政部51參第0666號函復本部:「查所得稅法第101條(編者註:現行第103條)第4項所稱『公務員』一詞含義,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27號解釋,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之規定,似應包括公務員任用法(編者註: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員及刑法所稱公務員而言。」等由。憲兵為舉發人時應屬上開所得稅法第103條所稱公務員,未便給予檢舉人獎金。(財政部56/03/31台財稅發第281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5憲兵為舉發人時未便給予檢舉獎…」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