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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因公司清算而免除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7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3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因公司清算而免除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倘於事業存續期間未履行同法第88條規定之扣繳義務,自應依行為時有關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規定辦理;並不因嗣後公司已經合法清算致法人資格消滅,而得免除其扣繳義務人之責任。(財政部67/04/26台財稅第3268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3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因公司清算而免除由財政部於民國 67 年 04 月 26 日發布,要旨:3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因公司清算而免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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