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團體適用102年2月26日修正後免稅標準第2條第4項之規定

會議日期 102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機關團體適用102年2月26日修正後免稅標準第2條第4項之規定

函釋全文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報經本部依102年2月26日修正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核准或報經主管機關依修正後同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規定查明同意之結餘款使用計畫,如其結餘款支用之最後一個年度非102年度或以後年度,其結餘款使用計畫有變更情形者,無須依修正後同標準第2條第4項有關變更結餘款使用計畫之申請期限規定辦理。(財政部102/09/09台財稅字第102006076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56 款類次:13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機關團體適用102年2月26日…」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