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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利用他人名義獲取所得重行核計補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利用他人名義獲取所得重行核計補稅釋疑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利用其叔名義謀職並領取薪資,及以其叔名義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既經查明實際薪資受領人,依法自應以實際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重行核計補稅,至以其叔名義辦理之結算申報已納稅款,可抵扣其重行核計之應補稅款。(財政部69/08/22台財稅第3703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利用他人名義獲取所得重行核計補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發布,要旨:利用他人名義獲取所得重行核計補稅釋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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