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得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會議日期 105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得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對貴中心(編者註: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財政部105/06/23台財稅字第105000639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8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