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
要旨
調查中資料在課稅核定前不得提供查閱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依法查對其有關所得額、納稅額及其他文件,稽徵機關自難以保密理由拒絕提供;惟在課稅核定前,尚在調查整理中之課稅資料,既未確定,為避免將來發生異議糾紛,自不得提供查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8/05/01財稅一第4816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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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