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商在臺分公司取得總機構之採購費用如符要件免予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1 月 20 日

要旨

外商在臺分公司取得總機構之採購費用如符要件免予課稅

函釋全文

關於甲臺灣分公司取自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是否仍可適用本部75年9月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函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乙節:甲臺灣分公司配合經濟部「鼓勵國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劃增設研發中心,如其所負責之研發業務,並未影響其原有為總公司在臺處理採購之業務,且甲臺灣分公司可明確區分採購業務及研發業務之範圍,並依業務性質明確歸屬採購及研發個別業務之收入、成本及費用,單獨設帳管理,且符合經濟部「鼓勵國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劃補助契約書之約定,則其因為總公司辦理採購業務,而由總公司匯入之採購費用部分,仍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93/01/20台財稅字第092045537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外商在臺分公司取得總機構之採購費用如符要件免予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發布,要旨:外商在臺分公司取得總機構之採購費用如符要件免予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