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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提供行政財務管理取得之服務費屬權利金收入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0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提供行政財務管理取得之服務費屬權利金收入

函釋全文

臺灣甲無線電公司支付美國乙無線電公司之技術服務費,係基於美國乙無線電公司提供行政、財務管理方面之意見及服務,所給予之對等給付,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所稱「以秘密方法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財政部60/03/30台財稅第32253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提供行政財務管理取得之服務費屬權利金收入由財政部於民國 60 年 03 月 30 日發布,要旨:提供行政財務管理取得之服務費屬權利金收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