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
要旨
廢止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本部於101年5月23日發布施行。本部68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5月31日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自101年5月25日起廢止。(財政部101/05/30台財稅字第101045643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則次:29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