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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廢止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本部於101年5月23日發布施行。本部68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5月31日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自101年5月25日起廢止。(財政部101/05/30台財稅字第101045643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則次:29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財政部68年台財稅第37200號函、69年台財稅第34364號函及100年台財稅字第09900554250號令由財政部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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