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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
要旨
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
函釋全文
主旨:為簡化稽徵,對於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未掌握應課稅資料前,得暫緩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寄發滯報通知書。說明:二、主旨所稱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本部84年9月8日台財稅第841644931號函、8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851906576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7715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6141號函及87年3月16日台財稅第871934711號函規定之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機關或團體。(財政部87/06/10台財稅第871948402號函)第三節 調 查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