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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

函釋全文

主旨:為簡化稽徵,對於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未掌握應課稅資料前,得暫緩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寄發滯報通知書。說明:二、主旨所稱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本部84年9月8日台財稅第841644931號函、8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851906576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7715號函、86年3月19日台財稅第861886141號函及87年3月16日台財稅第871934711號函規定之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機關或團體。(財政部87/06/10台財稅第871948402號函)第三節 調 查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對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得暫緩寄發滯報通知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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