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國外影片僅供一定期限放映之用者所支付之費用免稅
要旨
進口國外影片僅供一定期限放映之用者所支付之費用免稅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進口國外電影片,經約定不得重製,僅供一定期限放映之用者,其所支付之費用,尚不屬權利金性質,國外營利事業取得該款項,免予課徵所得稅。(編者註:本部94台財稅字第09404512020號令核示本函自9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財政部68/07/06台財稅第345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4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