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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5 月 21 日

要旨

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規定

函釋全文

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除屬依本部90年5月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891號及93年5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1號令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並不得列報捐贈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者外,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依本部92年6月3日台財稅字第0920452464號令第3點規定之標準認定之。(財政部93/05/21台財稅字第0930451432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3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05 月 21 日發布,要旨:個人以繼承之土地捐贈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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