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船務代理業代付款項取得之發票載有統一編號即可
要旨
船務代理業代付款項取得之發票載有統一編號即可
函釋全文
船務代理業代付港務費用取得之港務局發票,如已載有總代理公司之統一編號,免再加註總代理公司名稱。(財政部74/08/19台財稅第2073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8 款類次:2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船務代理業代付款項取得之發票載有統一編號即可
船務代理業代付港務費用取得之港務局發票,如已載有總代理公司之統一編號,免再加註總代理公司名稱。(財政部74/08/19台財稅第20731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8 款類次:2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