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07 月 19 日

要旨

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

函釋全文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於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向本部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依該法條規定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者,如因合約期間屆滿,雙方同意展期時,其展期部分,仍應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有上開法條之適用。(財政部88/07/19台財稅第88192918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07 月 19 日發布,要旨: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