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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
要旨
境外事業因合約屆滿展期時仍須請准始可依第25條規定計算所得
函釋全文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於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向本部提出申請,並經核准依該法條規定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者,如因合約期間屆滿,雙方同意展期時,其展期部分,仍應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有上開法條之適用。(財政部88/07/19台財稅第8819291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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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