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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與互惠條件無涉
要旨
外國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與互惠條件無涉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臺灣分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有關適用盈虧互抵規定,應不以該分公司之總公司所在地國政府對我國之公司有無相同互惠待遇為條件。說明:查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辦法,係計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一般原則,並非特別優惠,所得稅法第39條亦無互惠之條件規定。(財政部65/03/22台財稅第3179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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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