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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執行業務股東指經股東會就股東選任為執行業務之人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執行業務股東指經股東會就股東選任為執行業務之人

函釋全文

查所謂執行業務之股東,係指公司股東會就股東中選任為公司執行業務之人,至於一般職工,雖持有公司股份,且未經股東會選任者,自非執行業務之股東,其薪資如合於所得稅法第29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2條)規定,應准列為費用或損失。(財政部46台財稅發第680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執行業務股東指經股東會就股東選任為執行業務之人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執行業務股東指經股東會就股東選任為執行業務之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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