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營事業不得按當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辦理暫繳申報
要旨
公營事業不得按當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辦理暫繳申報
函釋全文
貴公司(編者註:公營事業)申請依照當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乙案,於法不合,未便照准,仍請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年度暫繳申報。(財政部79/10/08台財稅第7906929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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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營事業不得按當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辦理暫繳申報
貴公司(編者註:公營事業)申請依照當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乙案,於法不合,未便照准,仍請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年度暫繳申報。(財政部79/10/08台財稅第790692985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