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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辦結算申報案件之計算標準不包括強制歸戶之所得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02 月 24 日

要旨

免辦結算申報案件之計算標準不包括強制歸戶之所得額

函釋全文

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案件之計算標準,不包括經稽徵機關依同法第76條之1規定強制歸戶之所得額在內。(財政部64/02/24台財稅第3135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免辦結算申報案件之計算標準不包括強制歸戶之所得額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02 月 24 日發布,要旨:免辦結算申報案件之計算標準不包括強制歸戶之所得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