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
要旨
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而言
函釋全文
主旨: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逾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期限提出結算申報書者,稽徵機關應依同法第79條第2項之規定,按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說明:所得稅法第79條第2項規定所稱「其逾期未申報者」,係指未於規定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者而言。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前引法條之規定辦理。本案納稅義務人××君經營××補習班,其綜合所得稅既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而遲於申報期限後始行辦理申報,除免稅額及扣除額應依法參照其申報數查核認定外,其辦補習班之所得,稽徵機關自應依主旨之規定辦理。(財政部68/09/12台財稅第3640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