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外進銷貨因入帳與結匯匯率變動之差額應列為兌換盈益或虧損
要旨
國外進銷貨因入帳與結匯匯率變動之差額應列為兌換盈益或虧損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差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財政部90/04/17台財稅第090045215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6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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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進銷貨因入帳與結匯匯率變動之差額應列為兌換盈益或虧損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差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財政部90/04/17台財稅第0900452152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6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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